12月20日,广东省教育厅首次公开举行听证会,就《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来自学生、学生家长、高校、用人单位及相关省直机关等代表的意见建议。
听证会设置了主持人介绍听证会基本情况、陈述人对听证事项进行陈述、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建议及陈述人进行回应、主持人总结等环节。参会代表就听证事项提出了意见建议,针对这些意见建议,陈述人在现场作出了逐一回应和解释。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邱克楠出席听证会并从听证事项的主要内容、依据、理由及相关背景情况等四方面进行陈述。他指出,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是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让更多优惠政策惠及广大高校毕业生,促进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是落实《广东省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转变决策方式、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广东省教育厅首次听证会的顺利召开,让利益相关代表和群众公开参与到政府决策程序中,提高了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民主性。
附: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各普通高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实现我省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结合我省就业形势和政策,现在我省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以下简称择业期)政策,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高校毕业生营造宽松的就业环境,给予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更多双向选择的机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粤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二、适用对象
1.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回粤就业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3.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
三、适用期限
1.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
2.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
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四、政策和待遇
1.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原仅限定于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方面的政策放宽到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2.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3.毕业生已办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审批手续的,视为择业期满,不再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
4.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其它优惠扶持政策仍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委培生、定向生按委培、定向协议执行。
2.自择业期政策实施起,取消暂缓就业政策。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仍按当年文件执行。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仍符合文件第三项“适用期限”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
3.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领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或拟就业地。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时可按就业地的落户条件向拟就业地申请迁入户口。
本政策2019年X月X日起开始实施,试行期3年。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公安厅
2018年 月 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
更多内容:
- 南方日报2018年12月21日第A11版:《省教育厅召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听证会“择业期”或取代“暂缓就业”》
-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听证会及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员的通告》